胡松(1490—1572),字茂卿,正德八年(1513)举人,九年进士,初授嘉兴府推官。十四年擢陕西道监察御史。十六年授山东监察御史。在任屡劾(朱)宸濠党羽,内外为奸,祸国殃民;又请裁东厂衙门、撤销临清市内官店。嘉靖元年(1522),因荐事忤旨而被罢官还乡。嘉靖六年,复任浙江道监察御史,因劾桂萼荐王琼
而被谪为廉州推官。次年授福建按察司佥事、布政司右参议,察民情、平冤狱,深得声望;十四年,任南宁兵备道副使,十六年,任云南布政司右参议,二十年,任贵州按察使。二十二年,任广东布政司右布政,二十五年,任左布政,二十六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上疏治淮良策。二十七年,总督河漕,兼巡抚凤阳、淮安等处,次年授户部左侍郎,总督仓场。二十九年,晋升工部尚书。伊王欲拓建府第,费金亿万,胡松据祖制坚持不许。后改任刑部尚书,遇严嵩作梗,遂于是年十一月以病乞归。在乡,减狄港徭役,筑东门长堤,民立世德碑诵之。隆庆二年(1568),晋阶荣禄大夫,位一品。六年卒。载《明史》。著有《承庵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