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镇(1560——1629),字君静,号鲁岳,今浮山乡人。明神宗万历十七年(1589年)进士,授大名府推官。上任后平反冤案,救活130多人。升为御史,因病请假归。万历三十五年复出,巡盐浙江。当时所谓“九边”的军饷,半数取之盐课。自万历二十七年,新增盐税均加在2.6万多号盐商和灶户上,商、灶因税重歇业,边疆的军饷供给不上。大镇立条规,清理积弊,释放因贩私盐而充军的数千人。并疏请减少商、灶新税之半。巡按河南,福王以洛阳4万顷田赋增加私人收入,又在每年盐税里支银12万两,大镇奏减其半。后迁大理寺少卿,一时名人如邹元标、冯从吾等都很推重他。
大镇论“学”以“性善”为主旨,论“治”必基于人君的德行。又为已经配享孔庙的陈献章、胡居仁未有谥号,为之疏请,陈得谥“文恭”,胡得谥“文敬”。又请召用邹元标、蔡悉、周汝登等。奉使蜀藩,面辞皇帝,着重提出经筵四事。及回,朝廷奸官当道,排挤正学,邹、冯皆已革位,形势日坏。大镇卜之于《易》,得“同人于野”的卦辞,遂辞职,回归浮山隐居,题其所居为“在陆山庄”,自号野同翁。并题诗曰,“浮渡吾乡里,虚舟免问津。有岩堪刻字,何处不同人。太古当高咏,传家此析薪。天池原易汲,满酌洗红尘”。大镇晚年又在小龙山(今安庆市郊区)建“白鹿山庄”以隐居,并建“荷薪馆”于明善祠旁。
大镇系学渐长子,天性极孝,年70丧母,庐居墓旁,未及满孝而卒。门人私谥“文孝”,祀本邑忠孝祠、乡贤祠及浙江名宦祠。卒后安葬于小龙山(今安庆郊区)。
著有《易意》、《诗意》、《礼说》各若干卷、《奏议》6卷、《荷新义》8卷、《田居乙记》4卷、《宁澹居诗集》13卷、《文集》12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