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
汉(1915~1993),曾用名陈彦均,河北省枣强县陈吕木村人。高小毕业后务农。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在枣强参加革命工作,历任区战委会主任、-队长、抗日区长、县-长。1942年,在反日军“扫荡”时被捕,经起了严峻的考验,保持了革命气节。出狱后即恢复了工作和党的关系。1943年后,任冀南六专署公安科书记、清河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长、政府秘书。1948年8月,任中共高唐县
委委员、宣传部长。1949年2月,任中共高唐县
委常委、县长。1952年后,任中共聊城地委财委秘书、副主任、地委财贸部副部长。1957年,任中共聊城地委委员、冠县县委-。1959年1月,任中共山东省济北水利工程局党委书记。1960年1月后,任中共聊城地委委员、常委、财贸部长、专署财贸办公室主任。“文革”期间长期受错误审查。1978后,任聊城行署财贸办公室和财经委员会副主任。1982年8月离休。后病逝于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