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英同志生平(1927-2007)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共广东省委原常委、原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宋志英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7月30日7时25分在广州逝世,享年80岁。
宋志英同志1927年10月生,河北威县人。1941年1月参加革命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冀南隆东中学学员、一二九师四旅营书记,二野二纵五旅十五团分队长、参谋。1948年7月后,任鄂豫第一军分区、湖北军区独立六团、华南分局警卫团作战参谋。1951年11月转到地方工作,先后任广东省公安厅副科长、科长、副处长,省委肃反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处长。文革期间,受到冲击,并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1971年5月后,任省革委会保卫组办公室副主任。1972年10月后,任广东省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常委,省公安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1983年3月后,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主任,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武警广东省总队第一政委。1986年1月后,任广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1991年7月至1993年5月任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宋志英同志是中共十三大代表、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
青年时期,他受爱国和进步思想的影响,追求真理,向往光明,满腔热血地参加了八路军,在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岁月里,出生入死,英勇善战,先后参加了临南、上党、平汉、陇海、鲁西南、千里跃进大别山、淮海等战役,并光荣负伤致残,为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推翻国民党 统治、解放全中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理想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建国后,他服从组织需要转到地方,长期从事公安政法工作。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心系群众,坚持执法为民。他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公安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和群众安全的重大犯罪活动,持续开展各项整顿治安秩序的专项斗争,致力于形成防范和打击犯罪的强大攻势。尤其是担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期间,他呕心沥血,精心谋划,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力度,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全省公安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力做好各项维稳工作,为有效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和全省治安形势好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中,他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搞好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秩序,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他仍然心系人民,心系全省改革发展事业,怀着对党的事业的执著追求和对人民的无限热爱,竭尽全力为广东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勤奋工作。在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工作期间,完成省委交办的大量重要工作。
宋志英同志政治上清醒坚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充满信心。他坚决拥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无论是在武装革命斗争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始终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党中央和省委的权威。他讲求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具有亲和力、创造力和工作推动力,在班子内部,是团结合作的模范;他关心爱护干部,在同志们眼里,是良师益友。
宋志英同志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作风上扎实认真,注重实效。他经常深入到企业、街道、社区和农村,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扶贫帮困,及时解决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不遗余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他廉洁自律,艰苦朴素,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在住院治疗期间,他始终保持乐观情绪,顽强地与病魔作斗争,并继续关心党和国家的大事,关心广东的现代化建设,表现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优秀品格和革命情怀。
宋志英同志的一生光明磊落,胸怀坦荡,克己奉公,坚持原则,淡泊名利,团结同志,对党忠心耿耿,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毕业的精力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充分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崇高的思想品质。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为党的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在他的身上充分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尚的无产阶级革命精神。斯人已逝,风范长存。他的崇高品质、革命精神、优良作风、光荣业绩,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