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同志生平(1920-2012)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浙江大学离休干部李英同志(享受副部长级医疗待遇,按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6月11日16时17分在杭州逝世,享年93岁。
李英同志,女,1920年5月出生,湖南省耒阳市人,1935年4月参加革命,193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青年时期接受爱国主义进步思想影响,在湖南耒阳、湘南积极参加抗日游击队活动。先后任湖南耒阳、衡阳地下党组织支部委员,新四军文工团 队队员,江苏省东台县唐洋区委组织宣传科长,兴化地区组织科长、区委副书记、书记,东台县城区
区委副书记,东台县委委员兼许河区委书记,新四军四纵队卫生部二队政治指导员,35军政治部指导员、副协理员,35军105师卫生处政治协理员等职,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应有贡献。
全国解放后,她转业到地方工作,先后任杭州市委组织部组织干事、副科长,中国科学院人事处福利组组长、院党委监委副书记,上海市江宁区祥生、正昌、五和厂党总支书记,上海市工业展览会办公室副主任、党总支书记,上海化工局橡胶公司副经理、政治部主任、党委副书记等职。1969年9月到黑龙江
插队落户,创建星火五七农场。1973年任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政工组组长。1982年12月调入原浙江农业大学并离职休养。2009年9月,享受副部长级医疗待遇。2011年6月,按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
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她都忠于党的事业,不计个人名利,在政治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李英同志的一生,是为党、为人民、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努力奋斗的一生。她的崇高品质、革命精神、优良作风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