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研吾(1916.11.12~1987.8.18)莱西县夏格庄索兰村人。1933年3月,研吾于莱阳县立中学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经中央组织部批准,党龄从加入共青团之是算起)。1935年,研吾担任中共莱阳特支委员,在胶东地区从事党的秘密工作。1937年“七·七”事变后,他先后担任中共掖县县委书记、中共胶东北海地委民运部长和宣传部长、中共胶东金矿工委书记、胶东财经学校政治处主任、中共胶东南海地委代理副书记、中共胶东区委组织部城工科长、城工部党务组长等职。为开创和巩固胶东抗日根据地做了大量工作,并数次冒着生命危险潜入青岛等敌占区从事抗日活动。解放战争时期,研吾历任中共胶东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校副校长、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他为了胶东的解放,为了胶东党和人民政权的建设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上海解放初期,研吾历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秘书长、中共沪南区委书记、中共上海市委纪律检查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建设工委副主任等职。为巩固新政权,改造旧城市,发展和建设党的组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1954年到1967年1月,他先后担任中共上海市委财贸部副部长、财贸部政治部主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员和常委,并在1956年到1963年12月期间兼任中共上海市委监察委员会常委,1962年当选为上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主持上海市财贸系统工作期间,他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问题。尤其在1959年到1961年连续三年经济困难期间,他和广大财贸职工同甘共苦,想方设法保障市场供应,妥善处理商品购销调存方面的问题,为安排全市人民的生活殚精竭虑,做了大量工作。1966年到1976年“文革”期间,研吾同--集团的倒行逆施作了坚决的斗争,因而遭到残酷破孩,身心遭到摧残。但他坚定乐观,表现了共产党人坚强不屈的高风亮节。1976年11月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财贸组负责人,1977年8月当选为中共“十一大”代表,12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复查办公室主任。1978年7月调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市委纪检筹备组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清查办领导小组负责人、市委临时纪委书记。他坚决拥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顾年老体弱,把全部精力投入了拨乱反正,复查冤假错案的工作,为清除林彪、--集团在上海、天津千百万的恶果做出重要的贡献。1982年,研吾病休后,任天津市书法协会名誉会长,为精神文明建设尽心出力。1987年,因患心脏病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