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球,字求乐,更字廷振,号两溪,北乡茨溪(今连村乡葛洲村)人。明永乐十九年(1421)进士。经胡推荐,与修《宣宗实录》,书成后,入侍经筵,任翰林侍讲。
球力主为政要清廉,从弟任莆田知县,赠一夏布,球当日封还,并在信中告诫从弟要廉洁为公,不要接受贿赂馈赠。
正统六年(1441),球抗疏力谏,反对王振大军征伐麓川,主张罢兵屯田以招降,后又应诏力规时政。王振大怒,连下诏狱,并指使马顺杀球且肢解之。景泰初年,赠翰林学士,谥号“忠愍”。于谦
称赞他“铁石肝肠,冰玉精神,超然物表,不一尘,古之君子,今之荩臣。才足以经邦而济世,学足以尊主而庇民。”
球为文多和平温雅。状元彭时评价其文“步趋圣贤之途,根本道德之实。年整雅洁,无一浮靡怪诞,足以取重于世。”著有《两溪文集》二十四卷,《两溪诗集》四卷及《隶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