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涛同志生平(1912-1997)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海涛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1997年9月4日14时50分去世,终年85岁。
李海涛同志,曾用名李振
华、高继祖、黎文,1912年9月出生于河北省乐亭县大黑坨村。青年时期投身革命,1929年参加革命工作,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李海涛同志积极参加-。土地革命时期,曾任中共乐亭县委宣传部长、全国总工会华北代表处天津市工人联合会特派员。后被捕入狱,在狱中,他坚持对敌斗争,表现了共产党员宁死不屈的革命精神。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历任中共河北省乐亭县委书记、晋冀察第十七军分区政委、黑龙江
省边防军第一支队司令兼政委、中共辽北省工委书记、省军区司令员、政委、省委副书记。在残酷恶劣的环境里,在激烈的对敌斗争中,他立场坚定,同敌人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为全国解放事业做出了贡献。
建国后,李海涛同志历任中共天津市委直属党委副书记、市劳动局副局长、中央劳动部劳动争议处理司副司长、中央林业部计划司司长、中央森林工业部劳动工资司司长,1958年李海涛同志受到错误处理,分配到云南省工作,任云南省农业厅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等职。“文革”期间,李海涛同志又受到严重破孩,身心遭到严重摧残。在逆境中,他对党和共产主义事业的信念坚定不移,对林彪、“-”的倒行逆施进行了坚决的 和斗争。
粉碎“-”后,李海涛同志得到了彻底平反,先后担任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他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地投入经济建设和恢复重建检察机关的工作中,为加强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为巩固和发展我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离休后,他仍十分关心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关心检察工作。
李海涛同志在六十八年的革命生涯里,为了革命事业,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呕心沥血,鞠躬尽瘁,献出了毕生的精力。他忠于党,忠于人民,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他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具有很强的党性原则和政策水平。他思想敏锐,勤于思考,善于学习,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讲究实效。他襟怀坦白,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平易近人,深受同志们的爱戴。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英勇奋斗的一生,他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品德,永远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