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时月(1908~)金寨县汤家汇镇人。民国17 年(1928 年)参加农民协会。同年任乡苏维埃常委。次年任皖西北道委石印局科长。民国20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参加红军,曾任连指导员。主力红军西征后,在鄂豫皖根据地坚持了三年游击战争。
抗日战争爆发后,周时月编入新四军四支队,任支队政治部总支书记。民国28 年任巢湖支队教导员。该支队后改编为新四军第二师七团三营,周时月任营教导员。民国29年入盐城新四军军部抗大分校学习,结业后调新四军独立三团任政治处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周时月任华
东军区特务团政治委员,华东野战军四纵十一师三十二团政委。率部参加了莱芜战役、孟良崮战役、济南战役和淮海战役。
全国解放后,先后担任苏北军区后勤部政治委员、南通军分区政委、阜阳军区政委等职。由于长期患病,后调任六安军分区副政委,直至离休。1955 年授予上校军衔,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和三级八一勋章各一枚。1966 年5 月离职休养。1982 年经-批准享受副军职待遇。1988 年-授予二级红星功勋荣誉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