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俟卨[mò qí Xiè](1083年—1157年),字元忠(一作元中),开封阳武县(今河南原阳)人 ,南宋初年0臣。
政和二年(1112年),考中举人,初任湖北提点刑狱,依附秦桧,任监察御史、右正言。绍兴十一年(1141年),秉承秦桧之意打击主战派,主治岳飞之狱,诬陷岳飞虚报军情及逗留淮西等罪,致使岳飞父子和张宪等被害,后与秦桧争权,遭到罢黜。
秦桧死后,万俟卨被召回京。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升任尚书右仆射。继续执行投降政策,为百姓所恨。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万俟卨去世,时年七十五岁,谥号忠靖。
评价
万俟卨起初党附秦桧,担任言官,他所说的大多出于秦桧的意图;等他任宰相后,不受秦桧控制,于是因违背秦桧而被罢职。秦桧死后,皇帝亲政,准备改变秦桧的做法,首先召回万俟卨。万俟卨主张与金国议和以巩固自己的地位,与秦桧无异,更被众论所鄙薄。
铁铸跪像
至今浙江杭州岳王庙前尚有四个铁铸的人像,反剪双手,面墓而跪,即陷害岳飞的秦桧、王氏、张俊、万俟卨四人。跪像的背后墓门上有联“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