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和忠(1959~1990),汉族,1959年8月18日出生于江西省南康县唐江镇卢屋村,1988年12月加入中国0。卢和忠于1980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分配在南康县沙溪公社(现十八塘乡)任团干,1984年5月调大坪乡任司法员,1987年1月调朱坊乡任司法员,1988年12月调南康县-凤岗派出所任干警。卢和忠参加工作后,无论在做青年工作,还是司法工作,都能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参加公安工作后,认真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在侦破案件、抓捕罪犯、制止械斗、调解纠纷等方面都出色地完成了任务,深得领导和当地群众的好评。1990年7月20日,南康县凤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三江乡寨岭村寨下组发生一起水利纠纷,该组村民申昌增私自违背承包合同,不准村民在其承包的山塘内放水灌田,并带上三支鸟铳、二支梭镖、茶杯茶瓶等物守在塘基上,扬言“谁上来就打死谁”,村里群众义愤填膺,摩拳擦掌,要与申大干一场,一场血腥械斗一触即发。接到任务后,卢和忠不顾几夜巡逻的疲劳,立即赶赴寨下组开展工作,两次派人叫申回家协商解决纠纷,但申一意孤行,执意不从。卢和忠更加意识到事态严重,不顾村干部的再三劝说解释,执意要上山塘当面做申的思想工作。就在快到山塘时,卢和忠对走在前面的村妇女主任说:“前边危险,我走前边”,说完就赶在她的前边。当离申昌增还有十多米时,卢和忠挥臂对申说:“我是派出所的,来帮助你们解决问题,有什么事好商量,不能开铳……”话未说完,灭绝人性的申犯竟突然端起鸟铳……卢和忠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献出了自己年青的生命,时年32岁。卢和忠牺牲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其为革命烈士,江西省公安厅追记一等功。?
卢姓名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