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
纮(?-733年),字大纲,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祖籍滑州(今河南滑县),唐朝宰相,殿中监李道广之子。
李元
纮本姓丙,曾祖时获赐李姓。 早年历任泾州司兵参军、雍州司户参军、好畤县令、润州司马、万年县令、京兆尹、工部侍郎、兵部侍郎、吏部侍郎、户部侍郎。
开元十四年(726年),李元纮以中书侍郎之职拜相,授同平章事,并封清水县男。他担任宰相三年,因与同僚杜暹不和,被罢为曹州刺史,后又调任蒲州刺史,因病致仕。
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李元纮病逝,追赠太子少傅,谥号文忠。
轶事典故
唐中宗年间,太平公主倚仗权势,强夺佛寺碾硙,被告到雍州府衙。李元纮时任雍州司户,将碾硙判还佛寺。雍州长史窦怀贞畏惧太平公主,命李元纮改判。李元纮道:“终南山或许可以移动,但此案判决绝对不能更改。” 后以“南山铁案”称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
人物评价
宋璟:李侍郎引宋遥之美才,黜刘晃之贪冒,贵为国相,家无储积。虽季文子之德,何以加也!
李湛
:周观帝王之道,春秋富则倚附旧老,享历久则简擢后髦。故玄宗开元之始,任宋璟、姚元崇之辈以调阴阳,东封之后,乃用李元纮、张九龄之俦以承法度。
刘昫:⑴ 元纮在政事累年,不改第宅,仆马弊劣,未曾改饰,所得封物,皆散之亲族。⑵ 元纮性清俭。既知政事,稍抑奔竞之路,务进者颇惮之。⑶魏知古、卢怀慎、源乾曜、李元纮、杜暹、韩休、裴耀卿,悉蕴器能,咸居宰辅。或心存启沃,或志在荐贤,或出爱子为外官,或止屯田于关辅,或不受蕃人之赂,或坚劾伯献之奸,或广漕渠以充国用:此皆立事立功,有足嘉尚者也。卢、李、杜三君子,又以清白垂美简书,公孙弘之流也。
司马光:上即位以来,所用之相,姚崇尚通,宋璟尚法,张嘉贞尚吏,张说尚文,李元纮、杜暹尚俭,韩休、张九龄尚直,各其所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