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913年-195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
李发(1913~1957)今六安市人。民国16 年(1927 年)加入中国共青团。民国18 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由团员转为中共党员。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四军第十一师三十二团连长、红二十五军特务营连长、第七十五师二二五团营长兼政治委员、红四方面军第三十军八十八师二0团团长兼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抗日军政大学队长,八路军山东纵队人民抗日义勇队第二总队副总队长,特务团团长,第五支队参谋长,胶东军区第一军分区司令员兼东海独立团团长。中共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渤海军区第二军分区司令员、中共渤海二地委常委。渤海军区参谋长、副司令员。
建国后,任渤海军区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一军副军长。
1955 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57 年3 月在厦门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