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920年-2006年]
端木正(1920年7月-2006年11月),男,安徽安庆人,回族。中国著名法学教授,曾任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委,民盟广东省名誉主委,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国史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顾问,常设仲裁法院(海牙)仲裁员。
端木正194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47年获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50年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51年获巴黎大学高级国际法研究所毕业文凭。同年响应新中国号召,回到祖国,任岭南大学历史政治学系副教授兼代系主任,后任中山大学政法学系副教授、历史系副教授。1980年至1987年任中山大学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1987年后任法学研究所所长。
从1980年起,端木正先后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1983年当选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常委,1988年起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4年当选为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常委。1985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88年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民盟广东省主委、民盟中央常委。1990年9月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1年9月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现任北京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南政法学院、杭州大学等国内高等学府的兼职教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端木正的议案中,对他的评价是:通晓法、英、俄三国语言,在国内外法学界有一定声望,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1985年,端木正在广东中山大学任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时,他以专家身份被全国人大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他参加的是政治制度小组,负责完成1997年后的香港政治制度的构思,是香港基本法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在没有先例可循、没有法律文件可供参考的情况下, 和其他委员一起,起草和制定了这部体现“一国两制”精神的法律文件,完成了这一光荣使命。
端木正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时,分管交通审判、对外交流和对外司法协助。交通庭负责指导和监督铁路、海事案件的审理,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端木正在繁重的教学和行政社会工作之外,学术上也取得很大成就。他出版译、著书20种,在国内外发表文章和译文80余篇。他还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六五”规划重点项目——广东经济特区涉外经济法研究。先后赴法国、荷兰、美国、瑞士、意大利、德国、泰国、西班牙、蒙古、尼日利亚、土耳其等国和香港地区讲学、访问或参加国际性会议,加强了与各国和地区的友谊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