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鹤汀(1909-1976年)字颐元,号枕石散人,闽县(今福州市区)人。民国13年(1924年),以绘制商业广告为业。民国21年,转而从事舞台美术设计。自民国26年起,在上海仿效任伯年写意笔法,吸取石涛
、八大山人、吴昌硕之长,深得笔墨意境之趣。民国33年,携画返闽,与胞弟鹤洲在福州、南平等地办画展。抗日战争胜利后,与弟鹤洲等人共赴香港举办画展,展品印成《狄芦絯画集》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鹤汀与鹤洲在福州仓山设“狄芦絯画室”。1950年,鹤汀游西安,喜其文化环境,遂定居从事绘画艺术创作。其作品以人物、山水、飞禽、走兽见长,所作《长恨歌》、《红楼梦》、《木兰词》等诗词长卷仕女画,典雅传神。晚年尤喜梅、竹、松及狮、虎、水牛、孔雀等题材画。在书法上对篆、隶、真、行、草均有造诣,而于魏碑有创新。梅花300篇以各种书体融汇成章,深得方家赞赏。鹤汀是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美协陕西分会常务理事、美协红蓼画苑主任、中国画创作室主任、陕西省戏曲研究所艺委会美术室创作主任、陕西省政协委员、西安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