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624年去世的名人介绍
1、黄嘉善
   黄嘉善(1549~1624),字惟尚,号梓山,明朝即墨城里人。 黄嘉善从小聪慧,渐大学习勤奋努力,就读于崂山石门山西麓上、下书院,1576年(明万历四年)中举人,翌年中进士。 黄嘉善初授河南叶县知县,他按明廷“一条鞭法”的规定,勘查户口,重新丈量土地,使当地一些隐瞒土地、偷漏国税的富豪得到惩罚。同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黄嘉善转升南直隶苏州府同知,因父母相继去世,在家守制。1
(15491624)
2、谢肇淛
  谢肇淛(1567~1624年),字在杭,号武林、小草斋主人,晚号山水劳人。长乐县江田人。后随父居福州。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进士,历任湖州、东昌推官、南京刑部主事、兵部郎中、工部屯田司员外郎,曾上疏指责宦官遇旱仍大肆搜括民财,受到神宗嘉奖。奉命治理河流,一年大功告成,并写成《北河纪略》,记载河流本末和历代治河利弊。天启元年(1621年)任广西按察使,升广西右布政使。亲理政事,力革积弊;在边境,
(15671624)
3、孙玮
  孙玮(?~1624年),字纯玉,明代官吏。渭南(今陕西渭南市)人。万历五年(1577)中进士,授行人,不久升为兵科给事中。他弹劾中官魏朝及东厂办事官郑如全,郑因此下诏狱。魏、郑二人是专权太监冯保的心腹,当时,很多官员是不敢得罪他们的。张居正执政时(1572~1582年),因刑部侍郎洪朝选审判辽王时从轻处理,张含恨在心。不久,福建巡抚劳堪迎合张居正心意,上奏章告发洪朝选。朝廷批复令尚未下达,就将洪朝
(?~1624)
4、朱国祚
  朱国祚,[明](一五五九―一六二四)字兆隆,秀水(今浙江嘉兴)人。先世江苏吴江人,其父朱儒。少时孤贫。明万历十一年(1583)举进士第一,授修撰,进洗马,为皇长子侍班官,又进谕德。 二十年,日本太阁丰臣秀吉发兵攻朝鲜,明朝疆土受到威胁。朝臣沈惟敬怂恿兵部尚书石星奏请加封丰臣秀吉为王,朱国祚指斥沈惟敬是“乡曲无赖”、“因缘为0利”,责问石星:“公独不计辱国乎?”石星不纳其言。二十六年,丰臣秀吉死。明
明朝状元(15591624)
5、刘文炳
  刘文炳,字从野,号戴源,宁晋县南河庄人。生于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六月初十日,卒于天启四年(1624年)正月二十七日,终年62岁。父亲刘源赠文林郎、户科给事萝中,母薛氏封太孺人,妻董氏封为孺人。刘文炳从小意气激昂,胸有大志。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中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中进士。初任聊城知县。聊城为南北要道,来往官员、差役、供需,宴会接待,迎来送往的费用很多,其费用都由当地老百姓负担
(15631624)
6、钟惺
  钟惺(1574~1624) 文学家。字伯敬,一作景伯,号退谷、止公居士,湖广竟陵(今湖北天门市)人。出身于书香门第,父亲钟一贯任武进(今属江苏)学训。万历三十八年中(1610)进士,授行人,掌管诗诣及册封事宜。后历任南京礼部祭祠司主事,南京礼部仪制司郎中等职。在南京时,简淡自持,于秦淮河畔租一楼屋,伏案读史至深夜,每有所得辄记之,撰成《史怀》一书,评论古史,“多所发明,有古贤所不逮者”。为人严冷,
(15741624)
7、李懋桧
  李懋桧(1554~1624年),字克苍,号心湖。安溪县感化里(今湖头镇)人。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出生。万历四年(1576)举人,八年进士。初授六安知州。当地赋役混乱,原分上中下三等,有的家已破落,还纳上户赋额。懋桧亲自审核,把赋额均摊,只定一种等则,民困以苏,从此永定为法。又设置社仓、义田,以养赡贫户、安抚流民。不久,懋桧升刑部员外郎。他向刑部尚书揭发审判定案不公允者三条:一是中官与兵马司,
(15541624)
8、朱之蕃
  朱之蕃(1556~1624)明代大臣、书画家。字元升,一作元介,号兰隅、定觉主人。原籍山东聊城茌平县,后附籍南直锦衣卫(今属江苏南京)。万历二十三年科举状元,官终礼部右侍郎,任上曾奉命出使朝鲜。后以母丧,不复出仕。工书法,善画山水花卉,天启四年(1624)辞世,享年69岁。卒赠礼部尚书。传世作品有《君子林图卷》等,另有《君子林图卷》,现藏故宫博物院。著有《使朝鲜稿》4卷、《纪胜诗》1卷、《落花诗》
明代大臣、书画家(15561624)
9、杨东明
  杨东明(1548年-1624年),字启昧,号晋庵,别号惜阴居士,归德府虞城县马楼村(今商丘市虞城县利民乡)人。明朝著名理学家,有“理学的北方代表”之称。万历八年(1580年),杨东明庚辰科居士。历任中书舍人、礼科给事中、刑科右给事中、太常寺少卿、光禄寺卿、南京通政使、刑部侍郎等职。天启四年(1624年),卒于家,享年76岁。崇祯元年(1628年)追赠刑部尚书。生平简介杨东明,字启昧,号晋庵,别号惜
应天书院(15481624)
10、李廷森
  李廷森(1571~1624年),字维灿,又字登元,号芳琼。隆庆五年(1571年)生。晋江县二十都梅林(今属石狮市永宁镇)人。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举人,四十七年进士。授刑部山东司主事。万历后期,金兵经常骚扰北方边界,时局混乱,出现大量官员将士叛逃案件,监狱里关满叛卒、败将、罪珰、逃宦以及涉嫌人犯。廷森秉公执法,明察秋毫,选取其中证据确凿,罪责难逃,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判不足以正国法之首犯、要犯
(15711624)